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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欠六年 法官调解终还钱
作者:彭卫洁  发布时间:2013-03-28 09:36: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拖欠六年的农民工工资案,经过法官的努力,最终使当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何某、李某和韦某三人于2007年至2008年期间在柳石路为被告何某承建的桥园小区A标段工作,工程结束后,三人要求何某结算工钱,何某以资金暂时周转不畅为由分别欠下三人76550元、42400元、52300元的工资,同时写下欠条许诺过后支付。

  但何某之后并未兑现诺言,无奈下,2012年11月28日,三人共同向柳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支付他们各自的民工工资,柳南法院立案庭的秦法官收到案件后,决定对这三个案件进行一并调解。

秦法官考虑到,由于该笔民工工资涉及的工程距今已有六年时间,且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未签有劳务合同,仅有被告写给原告收讫的欠条,因此案件若能调解,对农民工的利益是最大的保障。而被告对该笔欠款的态度则是案件调解的关键所在,随即承办法官联系了被告何某,在对案情的进一步沟通中,何某对该欠款的存在是认可的,但称别人也欠着他的钱没还,所以自己暂时没有钱支付给这三名民工。

被告何某一直称自己没有钱支付,案件至此似乎陷入了僵局,且案件此时只是调解阶段,法院没有权力进行强制执行,看着农民工兄弟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得不到保障,秦法官觉得此事不能再拖延,随即对案件做了进一步分析,他想到,时近年关,被告作为一个包工头,肯定会有一些工程会进行结算,这样就会有结算款额进账。于是,秦法官一边劝三名民工兄弟耐心等待,一边加大了对何某生意上动向的跟踪走访,督促他一有收入就首先支付民工的工资。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3月11日,在法官的努力下,四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做了调解笔录,被告何某同意在2013年3月31日前付清三名民工的工资欠款,目前,承办法官正在进一步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促使案件能够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彭卫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