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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事不小 家和万事兴
柳南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何慎十  发布时间:2013-05-10 17:21:56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帮助我们重归于好,我们一定会吧生活过好,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2013年4月28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办公室内上演了温情的一幕,一对年轻的夫妇来到法院,对挽回他们破碎感情的“和事”法官表达感谢。

  2009年6月,经自由恋爱的罗某与丈夫王某登记结婚,并于诞下一女。2013年2月,罗某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承办此案后,通过接触原告罗某,了解到其丈夫王某长期派驻外省工作,罗某上诉期间王某不在柳州,法官对王某的态度不甚了解,为了能把案件办好,法官准备了多套应对方案,保证案件庭审顺利进行。

  2013年4月26日案件开庭审理时,让法官欣喜的是,王某特从外地赶回,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法官按预定方案向双方进行询问,了解事件发展情况,整个庭审顺利的进行。双方辩论结束后,法官并没有像处理其他案件那样直接宣布休庭,而是进入调解程序做最后的努力,修复双方的关系。调解中法官了解到被告王某长期在外工作,而且工作性质特殊,因此忽略了对家庭的照顾,对此王某深感自责。在法官耐心的开导下,王某道出了心声,表示与罗某的感情并未破裂,只是由于工作原因及母亲与罗某之间的婆媳关系处理不好才同意离婚。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罗某的心情也得以平复,当法官将王某的原话告诉罗某时,罗某表示其实起诉离婚并不是目的,只是希望能得到王某的重视,希望其能更多的关心自己和女儿。

  在找到双方症结所在之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灌输家和万事兴的理念,并分别从男女双方的角度向对方阐明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小孩健康成长的重要性。经过法官不断的教育和说理后,双方不再坚持固有的意见表示愿意再给对方一个机会重新经营婚姻生活,并趁“五一”小长假期间带上女儿到对方父母家问候,消除彼此间的误会,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生活环境。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才是幸福的根本保证。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就是保证夫妻生活的和睦,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保障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虽然只是一桩简单的离婚案件,但是其中所反映的社会问题确实复杂多变的,本案的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事,而是通过细致的工作化解双方的积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还当事人一个圆满的家庭。
责任编辑: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