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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告上门调解 真情打动化纷争
柳南法院法官上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作者:黄颖  发布时间:2013-06-13 09:36:02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在我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亲自到家里为我们做调解工作。”2013年5月21日,被告陆某在签署完调解协议后,感激地对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说道。

  原来,被告陆某与原告林某于1997年喜结连理,两人本想甜蜜长久过日子,没想由于婚后两人长期缺乏感情交流,情感日益破裂。在这情况下,两人均觉夫妻关系再维系下去已无意义,于是商议离婚,但在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上,两人多次协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于2013年3月21日诉至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陆某患有严重的类风湿疾病,不能自主行走,无法到法院领取相关应诉材料以及向法官递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而柳州连日来的阴雨天气更是让被告陆某承受着病痛的折磨。考虑到被告陆某未委托他人代理其参加诉讼,加之维系或解除婚姻关系涉及身份行为,且争议的问题又涉及家庭隐私,法官当即决定亲自将应诉材料送到被告陆某住处。

  来到陆某家中,承办法官认真解答了她提出的法律问题,耐心聆听其对涉诉夫妻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方案,并将方案通过电话联系反馈给原告林某,同时,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适时地提出自己的想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供双方参考。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再次上门主持调解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也达成共识。

  柳南法院法官在公正执法的同时,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用真情为群众化解了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