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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挽救失足少年 教惩相济温暖人心
作者:廖晶莹  发布时间:2013-07-15 11:45:11 打印 字号: | |
  2013年7月9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在庭审现场,被害人曾某以一“特殊”的身份与被告人相视而坐平和交谈。面对这位曾经受其伤害的女士不计前嫌的真情帮教,被告人陈某不禁留下悔恨的泪水,当庭表示要重新做人。这是柳南法院创新少年犯庭审帮教的又一重要举措。

  陈某系一名学生,出生农村的他在小学期间曾辗转市县读书,一度脱离父母管教,加之父母平日忙于生计,叛逆厌学的陈某终日沉迷网络,无法自拔。2013年1月,即将年满十五周岁的陈某因为没钱上网,贪念顿起的他在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河西小区内,趁被害人曾某不备,将其推倒在地后抢走其装有人民币525元的钱包。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被小区保安抓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全面分析被告人犯罪成因,承办法官积极对被告人进行家访,通过与其父母交流,充分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家庭背景。细心的法官发现,即使父母再忙,被告人也会肩负起照顾妹妹饮食起居的重任,结合这一特点,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陈某是一名有责任心的少年,考虑到被告人年纪尚轻,如何给予他更多的关怀,取得最好的改造和挽救效果,成为法官审判工作的重心。

  在进一步与被害人曾某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大胆创新,在少年审判传统的法庭教育环节中引入特殊的感化方式,创造条件让被害人与被告人面对面交流,以谅解助挽救。但由于被害人对被告人以及审判进程等情况不了解,导致被害人还对陈某心存怨气,于是法官积极牵线,不辞辛苦向被害人解释被告人的情况,在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父亲进行深刻交谈之后,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庭审当天在法庭上用自己的真情陈述感化被害人。最后,柳南法院综合考虑各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居住社区和被害人的意见,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今年以来,柳南法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意少年审判向前向后延伸,在帮助失足少年认真反思自己错误的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帮助他们正确回归社会,在化解社会矛盾、重塑失足少年做人信心和勇气、预防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