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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守所里开庭 温情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汝磊  发布时间:2013-07-24 10:23:22 打印 字号: | |

2013717,在柳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室里,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在该看守所的被告刘某,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与妻子长谈后达成了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一场纠结的离婚纠纷在法官的“搭线”下和平的划下句号。

2000年,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认识不久后便建立了恋爱关系,后两人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自2007年开始,双方开始分居至今。20128月,被告刘某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依法拘留,同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突来噩耗加之双方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已与被告分居多年的原告张某无力继续维系双方的婚姻关系,认为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夫妻感情了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由于被告羁押在柳州市第二看守所,本案无法像其他普通的离婚案件那样由承办法官在法院组织当事人开庭。加上被告刑事判决未定,又陷入离婚官司,为尽可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伤害,查明案件事实,更好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审理移至柳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会见室内进行。

开庭当天,被告刘某一开始情绪有些激动,不愿意面对妻离子散的现实。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以其妻子的口吻转述了原告与被告分居多年来艰辛抚养孩子的过程,并向其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安抚下,被告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原告带来的伤害,并理解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苦衷。在签署调解协议的时候,被告哽咽着向原告嘱托离婚后好好抚养教育儿子并表示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近年来,柳南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服务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开展巡回审判,把诉讼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市井街角,纠纷现场甚至到监狱,多渠道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增加了法官与当事人的信任,有效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汝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