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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心急开车 拽倒下车客人
柳南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3-09-02 18:02:47 打印 字号: | |
  花甲老人为了省钱又图快捷,选择三轮残疾车出行,岂料到达目的地时,行动略缓的她正在下车,未站稳脚跟,三轮车司机就将车启动开走,老人当即被车拽倒在地受伤,随后住院。日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三轮车司机陆某赔偿唐某医疗费、住院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2012年7月21日晚,家住柳北区的老人唐某搭乘陆某驾驶的三轮车前往柳州市火车站,当车行驶至南站路东一巷时,唐某叫停了车并动身下车,由于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还在车上,唐某探身进车内提取,然而就在此过程中,陆某启动车辆前进,导致还未完全下车的唐某被三轮车拽倒在地,受伤住院。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陆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唐某因脊椎受损先后在柳铁中心医院、柳州二运白沙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住院费等2.5万余元。由于事故发生后,唐某多次找到陆某协商,但赔偿事宜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唐某将陆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陆某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则其应当向唐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陆某曾辩称不认可唐某在柳州二运白沙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但是法院认为,选择合理的就医地点是当事人的权利,陆某并未举证证明原告转院至柳州二运白沙医院治疗的行为不当,故法院对陆某的该项辩称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