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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法院审结首例涉外刑事案件
作者:于饶  发布时间:2014-03-04 15:25: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南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梁志铭等多名被告人诈骗外籍人士财物的涉外诈骗刑事案件,这也是我院首次审结的涉外案件。

  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进行了调整,规定:涉外刑事案件,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以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根据这一规定,广西区高院对柳州市普通的涉外刑事案件规定统一由柳南法院进行审理,以便集中管辖。依据该规定,柳南法院依法受理了梁志铭、吴权奎、林育奇”等三人诈骗外籍人员的诈骗案件。 

  案件受理后,柳南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庭立即组织全庭人员学习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主动向中院审理过涉外案件的法官请教经验,并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经过开庭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梁志铭、吴权奎、林育奇、“阿华”(在逃)等人预谋在柳州市诈骗外籍被害人的财物,并制作了虚假公司的网站、宣传册和抽奖使用的刮刮卡,通过互联网搜索到来自日本、美国、法国的外籍被害人信息,将虚假的中奖资料邮寄给各被害人。在诱骗被害人信以为真后,以领取中奖金额需缴纳手续费、会员费等多种理由,使被害人陆续将款项通过银行汇出。由于个人外汇取款有限额的规定,被告人梁志铭等人找到多人为其提供身份信息到银行开户并取款。自实施诈骗以来,众被告人相继骗取了来自日本的阪本竹子、田中纪道、美国的白传勇、法国的黄宗羲等被害人手续费、会员费等款项,其中,被告人梁志铭参与诈骗四起,三起诈骗既遂,涉案金额价值人民币150007.39元;一起诈骗未遂,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592.29元。被告人吴权奎、林育奇参与诈骗二起,其中一起诈骗既遂,涉案金额价值人民币56771.64元;一起诈骗未遂,涉案金额价值人民币13592.29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梁志铭、吴权奎、林育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对三被告人的指控成立。在共同实施对被害人的诈骗犯罪中,三被告人与同伙人分别负责设立虚假公司的网站、搜索外籍被害人信息、印刷并邮寄虚假中奖的资料、接被害人电话等相关事宜,故三被告人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据此,柳南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梁志铭、吴权奎、林育奇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于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