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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撬窗骚扰女同事 调解完后又赖账
  发布时间:2014-10-15 10:09:47 打印 字号: | |
  我市某公司一男员工竟撬窗入室对一女员工进行骚扰,还伤及对方。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该男员工却拒绝如约赔偿。近日,柳南区人民法院经庭审判决该男子需按协议赔偿未支付的2000元。

  2014年5月28日晚9点左右,男员工阿罗撬窗闯入一女同事的宿舍,并对其进行骚扰。在遭到对方的强烈反抗后,阿罗还将对方的脸部等部位抓伤。当晚,该女同事到医院治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该事引起单位同事巨大的非议。

  次日,他们双方在单位经领导调解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约 定由阿罗赔偿给该女同事医疗费 、名誉费 、精神损失费 、误工费共计3748.元。该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于2014年5月29日赔付2000元,第二次赔付由单位从阿罗的5月份工资扣除1748.元。

  然而,协议签订后,阿罗却以各种理由拒付第一次赔付款,并且还打电话骚扰该女同事,导致该女同事为 躲避阿罗,不得不于6月8日领取单位代扣的赔偿款后辞职。

  女同事认为,阿罗撬窗闯入宿舍对其进行骚扰的行为,已给她心理 、身体及名誉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他们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阿罗却未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她诉至法院要求判阿罗赔偿2000元。

  庭审时,阿罗未到庭参加诉讼,他在庭前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表示,对女同事起诉的事实,他基本不持异议,但他已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

  由于阿罗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法院对其辩解未予采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柳州晚报
责任编辑:柳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