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2011-2013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1、柳南法院2011年-2013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我院审理刑事犯罪案件601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99件118人,占案件总数的16.47%;2012年我院审理刑事犯罪案件671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8件110人,占案件总数的14.61%; 2013年我院审理刑事犯罪案件582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6件111人,占案件总数的9.62%。
表一:2011-2013年未成年犯罪案件统计表
年份 |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
刑事案件总数 |
所占刑事案件总数比率 |
2011年 |
99 |
601 |
16.47% |
2012年 |
98 |
671 |
14.61% |
2013年 |
56 |
582 |
9.62% |
合计 |
253 |
1854 |
13.65% |
2、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
2011-2013年我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253起,其中绝大多数为侵财型案件,抢夺、抢劫、盗窃案件共计219件,占案件总数的86.53%。
表二:2011-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情况表
年份 |
交通肇事罪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强奸罪 |
抢劫罪 |
抢夺罪 |
犯罪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故意伤害罪 |
盗窃罪 |
销售赃物罪 窝藏、转移、收购、 |
绑架罪 |
贩卖毒品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非法拘禁罪 |
2011年 |
|
|
1 |
3 |
27 |
9 |
1 |
5 |
46 |
|
1 |
5 |
|
1 |
2012年 |
2 |
1 |
2 |
1 |
31 |
14 |
|
5 |
41 |
|
|
|
|
|
2013年 |
|
|
2 |
1 |
18 |
11 |
|
2 |
22 |
|
|
|
|
|
合计 |
2 |
1 |
5 |
5 |
76 |
34 |
1 |
12 |
109 |
0 |
1 |
5 |
0 |
1 |
3、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统计
2011-2013年未成年犯罪案件共339人,14-16周岁71人,占总数的20.94%,16-18周岁268人,占总数的79.06%。2011年14-16周岁17人,16-18周岁101人;2012年14-16周岁27人,16-18周岁83人,2011年14-16周岁27人,16-18周岁84人。
表三:2011-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情况表
年份 |
14-16周岁(人) |
16-18周岁(人) |
14-16周岁所占比例 |
|
2011年 |
17 |
101 |
|
|
2012年 |
27 |
83 |
|
|
2013年 |
27 |
84 |
|
|
合计 |
71 |
268 |
|
|
4、人员结构
从人员结构看,2011-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在校学生45人,辍学学生13人,农民240人,无职业41人。
表四:2011-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职业结构情况表
年份 |
在校学生(人) |
辍学学生(人) |
农民 |
无业 |
2011年 |
8 |
9 |
80 |
21 |
2012年 |
15 |
1 |
85 |
9 |
2013年 |
22 |
3 |
75 |
11 |
合计 |
45 |
13 |
240 |
41 |
5、文化程度
从人员文化程度结构看,2011-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多为小学文化程度和初中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66.96%。
表五:2011-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职业结构情况表
年份 |
文盲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大专以上 |
2011年 |
0 |
24 |
93 |
1 |
0 |
2012年 |
0 |
35 |
62 |
10 |
0 |
2013年 |
0 |
26 |
72 |
13 |
0 |
合计 |
0 |
85 |
227 |
24 |
0 |
6、未成年人犯罪的处刑情况
2011-2013年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3件,犯罪人数339人,其中被判处实体刑的225人,占66.37%。
表六:2011-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处刑情况表
年份 |
免于处罚 |
给予处罚 |
其中 |
||||||||
10-15年 |
7-10年 |
5-7年 |
3-5年 |
3年以下 |
缓刑 |
拘役 |
管制 |
单处罚金 |
|||
2011年 |
1 |
117 |
0 |
0 |
2 |
6 |
81 |
15 |
13 |
0 |
0 |
2012年 |
0 |
110 |
0 |
3 |
2 |
12 |
53 |
19 |
19 |
0 |
2 |
2013年 |
0 |
111 |
0 |
4 |
7 |
4 |
51 |
23 |
18 |
0 |
4 |
合计 |
1 |
338 |
0 |
7 |
11 |
22 |
185 |
57 |
50 |
0 |
6 |
二、未成年人罪犯情况的统计分析
1.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总人数的比例逐年下降,但未成年人罪犯的人数的绝对数仍然较大,2011-2013年,未成年人罪犯年均人数达339名;
2.未成年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者少,给予刑事处罚是主流,处刑特点“重刑少,轻刑多”,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11-2013年,被判重刑(10年以上)的人数为零,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均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拘役;
3.未成人犯罪,以务农人员为主,其次是学生和无业者,在校学生犯罪近两年来逐渐增多。
4.未成年人犯罪,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者占主流,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的所占比例为五分之一。
5.未成人罪犯,受教育程度低,其文化水平普遍集中在初中及小学阶段。
三、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1.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增多。从上述列表可知,未成年人犯罪,以往更多地发生于务农人员和无业者当中,但近两年来学生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逐渐增多。
2.犯罪类型多样化,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许多未成年人贪图享乐、盲目攀比,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惜铤而走险,在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据统计, 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99起,其中侵财型犯罪75起,占75.8%;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98起,其中侵财型犯罪86起,占87.7%;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56起,其中侵财型犯罪51起,占案件总数的91.1%。
3.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只有初中和小学文化水平,往往受教育程度较低,并因为文化水平低下导致他们缺乏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从而走上犯罪之路。
4.犯罪团伙趋势明显。未成年人犯罪,多采取团伙作案或共同犯罪形式,单独作案情况相对少,2011-2013年,团伙作案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比例为21.1%。
四、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1.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城市就业困难激增,一些家庭因缺乏竞争力而陷入生计困境,父母无力管束子女以致其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组成的细胞,每个个体既存在于社会又存在于家庭,父母要通过教育子女来塑造其行为规范,引导他们融入社会。然而,在现实中,往往存在以下缺陷致使家庭教育或流于形式,或徒劳无功:一是家庭结构缺陷。随着思想观念的转变,离婚成为社会普遍现象,单亲家庭大量涌现,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受到破坏,家庭温暖的缺失极易使其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家庭人际关系的缺陷。家长与子女间理应保持沟通,但是,一些家长或因忙于生计、或因文化水平有限而疏于与子女沟通,使得未成年人的情感受到孤立,对家庭失去期望与信任;三是家庭教养的缺陷。有的溺爱,有的歧视,有的护短,有的专横,有的纵容,有的虐待。或管教不严,或管教过严,或期望不当。有的父母甚至不知如何管教子女,随其自然,任其发展。
3.未成年人自身原因。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加之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五、解决对策
1.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法院、法官要立足于教育与挽救失足青少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量刑规范化意见正确处刑,尽可能多的适用非监禁刑,如禁止令。
2. 建立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罪犯审判罚教结合,寓教于审,延伸帮教,同时,特邀一些热心青少年帮教工作的有识之士作为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他们是少年法庭的组成人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力;有案时参加陪审工作,无案时结合本职工作,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加大社区矫正力度,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以及刑满释放的少年犯,要建立必要的回访和考察制度,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帮教措施。
4.重视庭审教育。刑罚,并非以惩罚为目的,教育而使之改过自新才是其根本所在。对于未成年人罪犯,我们既要落实帮教措施,也要重视庭审教育,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中把握时机向未成年罪犯进行法制宣讲,最终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5.建立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调查报告制度,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有助于了解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有利于增强庭审说服力,有益于法院正确量刑。
6.法院与公安、司法、社区、学校等部门建立联动教育机制、帮教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和失足未成年人。法官利用案例多的优势,到学校多上法制辅导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