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柳南法院判处一起盗窃、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案
  发布时间:2017-12-18 08:54:17 打印 字号: | |

    柳州籍女子莫某因盗窃被拘留,取保候审期间,莫某仍伙同龚某与购毒人员陈某(另案处理)进行毒品交易。

日前,莫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和盗窃罪被柳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龚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11615时许,被告人莫某在柳州市柳南区鱼峰路银泰商场某进口香水门店,趁店员忙于招待其他客人之际,盗走门店柜台上两瓶价值共计1700元的男式香水。之后,莫某被商城保安控制并被前来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同日,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对莫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案发后,莫某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17126日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依法对莫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7220,龚某应购毒人员陈某(另案处理)之邀,帮忙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克,两人商议事成之后陈某留下部分毒品作为龚某的好处。龚某同日电话联系“阿飞”(男,另案处理)购买2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凌晨3时许,龚某与购毒人员陈某至交易地点柳州市柳南区航生路某小区围栏外公交车站附近等候。莫某明知系毒品,仍帮“阿飞”将毒品送达交易地点进行交易。双方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从莫某身上缴获毒资2000元,从被告人龚某身上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0.17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龚某明知是毒品仍然非法持有,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同时,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莫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但莫某在贩卖毒品中起着辅助作用,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同时积极退赃,法院根据以上事实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情节,该院决定对莫某减轻处罚、对龚某从轻处罚。

最终,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该案目前已生效。

来源:柳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柳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