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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9年该院首起涉恶案件
作者:冼旎文  发布时间:2019-03-28 16:35:21 打印 字号: | |

 

2019328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向该院提起公诉的刘龙念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刘龙念系该院在2018年8月审理的柳州市首例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中的主要成员,也是前述案件中部分犯罪事实的实施者。该案由柳南区法院副院长张鸿莉担任审判长,柳南区人大代表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樊华磅(已判刑)因与他人发生矛盾,授意黄宝鹏(已判刑)召集了包括被告人刘龙念在内的十余人进行报复2017年6月13日凌晨,包括被告人刘龙念在内的十余人持凶器聚众随意殴打被害人潘某,砸损财物,经鉴定被害人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5年9月3日,樊华磅受他人委托,伙同被告人刘龙念等人向被害人姚某追讨债务,因无法谈妥,刘龙念驾车将姚某带至某矿洞内樊华磅等人对姚某实施殴打,迫使其签署相关协议后释放。经鉴定被害人姚某全身多处构成轻微伤。

2017年6月3日,林振(已判刑)在某鱼塘电鱼时因土地使用问题某等人产生言语冲突电话告知樊华磅,樊华磅遂纠集被告人刘龙念等人携带凶器和枪状器械,驾车赶至现场并与被害人佘某、欧某等人发生口角。随后樊华磅在现场持枪械威胁,被告人刘龙念等人持铁棍、刀对被害人佘某、欧某等人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欧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害人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龙念伙同樊华磅等十余人,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天庭审过程有序顺利进行,最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该案是柳南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二起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彰显了该院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持严格依法严惩方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地见效的决心和力度。下一步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全力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柳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冼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