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长王志明涉嫌受贿一案,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组织各级机关单位党员干部150余人开展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王志明利用其担任柳州市第一看守所(以下简称市一看)所长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市一看副所长居某长期分管后勤工作提供支持,收受居某给予的财物51.6万元人民币。同时伙同居某共同收受广西柳州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秦某给予的30万元人民币,王志明本人分得15万元。共计收受财物66.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志明利用担任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长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被告人王志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庭审程序全部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当天,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柳南区委政法委、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柳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纪委监委共计15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的课堂,庭审现场旁听人员专注聆听,零距离接触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使庄严的法庭成为警示教育课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柳南区人民法院 关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