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经过庭前、庭上不懈努力,柳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一场因购买新车却得知车辆被提前20天购买了保险引发的购车“乌龙”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2021年底,何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以12.8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新车。在为新车购买保单时发现该车辆已被他人上过交强险并购买了税票,为此与该汽车销售公司产生纠纷,遂诉至柳南法院,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案件受理后,由柳南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经过阅卷和初步联系原、被告双方,承办团队了解到涉案车辆原保险登记时间比何某交钱开发票时间早了20天,何某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未告知其车辆实情的情况下出售车辆涉嫌欺诈;而汽车销售公司则表示是工作人员在将车辆材料拿去上牌、交保险时拿错了,才造成的登记错误。一个操作失误导致的乌龙纠纷,如果能通过组织调解的形式化解纠纷,既能快速处置乌龙事件,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4月21日下午开庭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因诉讼前期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未果产生了不快经历,而被告代理人也多次以公司授权有限为由不予配合,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遂转变思路,先依程序开庭审理。
庭上,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讼中所存在的诉讼风险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现场交换证据原件并确认纠纷事实,再结合双方意思表示仔细梳理和归纳纠纷分歧点。在双方都确认后,承办法官尝试以情理出发,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特别是让汽车销售公司深刻认识到其操作失误造成原告遭受“新车”非“新车”的不快经历以及对新车价值造成一定程度的贬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信任的感觉,对公司未来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被告公司诚恳地表示自己的操作不当给原告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并当庭向原告表示了歉意。最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分析利弊得失并加以充分释法明理,双方在庭审结束前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8000元补偿款并赠送两次基础保养,一场购车乌龙纠纷到此画上句号。
(柳南区人民法院 彭卫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