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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柳南法院:信用修复,让失信者“重获新机”
作者:黄其威  发布时间:2023-06-01 16:31:2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从源头增强当事人诚信意识,减少执行案件增量,近年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及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失信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树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的导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日,被执行人谭某在收到柳南法院向其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后,将一面写有“司法担当为民 善意文明执行 ”的锦旗送给柳南法院,以感谢柳南法院及执行法官为其本人的信用修复所做的努力。

此前,谭某向柳南法院执行局反映,因有涉诉涉执案件存在,造成其信用评级下降、银行贷款受阻等系列影响。获此信息后,柳南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行法官负责与谭某进行沟通联系。

执行法官通过查清事情原委得知,尽管谭某已履行完毕相应的义务,该院亦在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谭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在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将谭某的涉执信息予以屏蔽,并向其出具《履行证明书》。但是,因为执行信息公开,该信息已被第三方信息平台公司发布,其后台控制已不在法院职权范围内。

柳南法院考虑到客观上各单位、机构之间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够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够通畅的情况,为了避免被执行人谭某因本案信用修复后仍可能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面临被惩戒的情形,该院决定向被执行人谭某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执行法官遂电话通知谭某到法院领取。

 信用修复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机制,起着挽救失信、警示潜在失信,改善社会诚信关系的重要作用。企业、个人被贴上法院执行“失信”标签后,会造成信用评级下降等系列影响。通过信用修复机制,既能给失信者“复权”的机会,也能减少信用惩戒带来的“误伤”。柳南法院向被执行人谭某发出的《信用修复证明》是依法制裁失信、鼓励诚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是对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证明,更是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的创新举措,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接下来,柳南法院将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司法手段,通过督促全部履行、促成执行和解等方式,竭力为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帮助解决其“欲而不能”的难题,让曾经的失信者过而能改,及时帮助他们卸下失信包袱,为构建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柳南区人民法院  黄其威

 


 
责任编辑:关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