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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柳南法院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关朕  发布时间:2024-06-24 11:30: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合议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并于“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前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被告人蓝某某、卢某某共同出资购买了约120克的毒品海洛因用于贩卖。2023年10月11日,被告人廖某某从卢某某处购得10克毒品海洛因后,当即转卖给吸毒人员兰某某(另案处理)。交易完成后,廖某某、兰某某、蓝某某当场被公安人员先后抓获,并从廖某某处缴获毒资17000元从兰某某处缴获海洛因10克随后,公安人员某某藏匿的一块净重41克的海洛因查获卢某某则在家中被公安抓获,并从家中缴获海洛因61.42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蓝某某、廖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决被告人蓝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次涉毒案件宣判,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有效惩治和震慑涉毒犯罪分子。柳南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全面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质效,为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关朕